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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盐县第七批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围绕县“四个年”活动,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关于大力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意见》(盐委〔2004〕20号)、《海盐县突出贡献人才管理办法》(盐组〔2007〕42号)有关规定,以及年度人才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县第七批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海盐县突出贡献人才是县委、县政府设立的最高人才荣誉称号,旨在表彰和奖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业创新、专业技术、企业经营管理、招商引资、高技能、农村实用、青年科技、文化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的各类人才,名额为20名。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海盐县第七批突出贡献人才人选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或县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工程项目中,取得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成果或解决了重大科技难题,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应用成效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市内外具有一定影响,为提高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业绩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 2、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使所在企业连续多年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综合竞争力在省内外、市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的生产第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领域中,积极进行创造性劳动,技艺精湛,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创新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 三、评选程序 1、海盐县第七批突出贡献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由各镇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负责。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党组织可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中推荐,也可根据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推荐。 2、各镇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集体研究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连同《海盐县第七批突出贡献人才推荐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 3、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4、海盐县第七批突出贡献人才人选建议名单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最后由县委、县政府审定,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1、请各镇、各部门(单位)于2009年6月20日前报送《海盐县第七批突出贡献人才推荐表》(附件),有关附件材料由被推荐人或单位提供。所有材料(表格需附电子稿)一式三份报送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政府综合楼5楼,联系电话:86168368)。 2、推荐表填写内容及所附材料不得涉及国家机密。 附:《海盐县第七批突出贡献人才推荐表》
中共海盐县委组织部 中共海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 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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