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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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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海盐党建网
添加日期:2009-5-27 11:00:00
点击:2105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科技骨干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科技人才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海盐县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被评为海盐县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由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 海盐县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管理期限为三年(从发文之日起),管理方式为动态管理,三年内列入县委组织部管理范围。三年后退出管理范围,但可参加新一批评选。
第四条 海盐县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每年年底都要将一年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在管理期限内对他们的工作情况组织一次考察。
第五条 海盐县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在管理期限内,参加县委组织部举办的知识分子培训班,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事政治、业务等方面的知识。
第六条 海盐县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提出的科技开发项目,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优先立项,优先考虑科研经费,配备必要的助手。
第七条 海盐县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跨单位工作调动,或因犯错误受处罚,所在单位应事先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在征得同意后方可具体实施。
第八条 海盐县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在管理期限内,如果受到刑事处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调离本县工作的即作退出管理范围处理。
第九条 建立与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的联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加强与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的联系。
1、建立定期学习交流活动制度。每季度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活动一次,每次活动确定一个专题,组织学习,开展交流,促进相互了解,增进友谊。
2、采取不定期走访等形式,经常关心、了解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3、在管理期限内,由县委组织部在每年春节前组织慰问活动,召开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迎春座谈会。
第十条 海盐县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在管理期限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2、建立“保健卡”制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由县委组织部组织疗休养一次。
4、现为初级职称的,可申请推荐破格晋升中级职称。
5、所在单位要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遇到的实际困难,并要优先安排他们接受继续教育和从事学术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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