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本地区用人风气、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等情况。
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浙江实践】宁波市从2005年开始实行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任期内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是否遵守干部工作纪律、是否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群众反映如何等。从2009年起,该市把离任检查范围延伸到市直单位,实现对全市所有“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规范。金华市从今年4月起,在市直党政部门全面启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用人责任和经济责任“两责联审”,由组织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检查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点评】有权必有责,离任检查,可以说是一种“用人审计”,发挥由事后惩戒向事前追溯的倒逼作用,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抓住了关键环节,也可防止离任前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现象的发生。
失职追究违者必究
【制度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近40种主要情形。
【浙江实践】目前,我省各级组织部门通过“12380”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信箱等渠道,认真受理查处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去年,全省共查处违规用人案件13起,涉及地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两人,乡科级干部19人,纠正违规任用的干部25人。
【点评】明确的责任和严格的责任追究,使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违规失责难以追究等突出问题得到破解,使责任追究更加从严,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